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旅游业从无到有,从小到大,从单纯的接待国际入境旅游发展到今天的国内旅游、国际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并存的兴旺格局,为国家和各地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一时之间,旅游业被戴上了“无烟工业”、“朝阳产业”种种光环。据统计,我国已有27个省、市、自治区把旅游业确立为本省、市、自治区的“支柱产业”、“龙头产业”、“重点产业”、“先导产业”等等。各市、地、县、乡(镇)更是如此,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股“全民办旅游”的热潮。在假日经济、旅游经济的热浪中,似也有必要进行一些冷思考。
众所周知,旅游活动的开展,要受到众多客观条件的制约。首先,收入水平就起着重要的作用。一般而言,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(GDP)达到1000美元时,其国民才能普遍产生国内旅游的需求;GDP达到4000美元时,其国民才能普遍产生出国旅游的需求。其次,还要受到闲暇时间的约束。闲暇时间,特别是带薪假期,目前在世界上实行的国家毕竟还不普遍,享受带薪假期的人数终究也十分有限。
旅游活动的开展,除了要受到个人条件的制约外,影响因素实在是太多。从大的方面看,旅游客源国和旅游目的地国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和友善,会直接影响到这两个国家之间人民互相旅游;通货膨胀、经济危机、汇率变化等也要影响到旅游活动的开展;甚至一次偶然的事件也会使旅游受到长时期的影响;旅游目的地发生瘟疫、疾病、自然灾害等也会影响旅游活动的开展,而这些因素是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所不能控制的。
再者,像我国这样一个大国,用很大的财力、物力和人力来发展旅游业,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。国际旅游者来华总数是有限的,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,蛋糕只有那么大,吃的人多了,每人分到的就有限。众多的地区争夺有限的旅游者,容易产生无序竞争,导致恶性削价,影响旅游经济效益。90年代以来,我国接待的国际旅游者人数在增加,但许多旅游企业的经济效益却在下降,无序竞争和恶性削价是其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。国内旅游,只能使我国的财富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再分配,它不可能使我国的总体财富增加,如果各省、市、自治区都一起来发展旅游业,于国于民都不利。
战后的确有一些国家把旅游业作为“支柱产业”来发展取得成功的先例,但主要是一些小国,如欧洲的瑞士、亚洲的新加坡等。像我国这样一个大国,要把旅游业培育成整个国家的“支柱产业”是不可想象的。因为,我国是一个自然环境多样,人口众多的国家。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,使得我国各地区不但在社会经济基础上差距很大,就是在资源条件上也有很大的差别。在发展旅游业的条件上也不完全一致。有的地区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,有的地区发展旅游业的条件就完全不具备。如果我们不顾本地区自身的条件,硬要把旅游业作为自己的“支柱产业”,那么,最终会造成严重的后果。
我们在对旅游业认识上的“误区”也亟待澄清。比如,“无烟工业”并不等于“无污染”行业,也有不少负面影响;旅游业并不是“投资少、见效快”的行业,其投资不能说少,而见效也未见得就很快。类似问题,值得我们冷静思考。
我们应该看到,发展旅游业,对我国经济建设会起到很大的作用,但发展旅游业必须因地制宜,必须根据各地区的旅游资源状况、社会经济基础、旅游客源状况等来决定。
对目前全民办旅游,各地区竞相把旅游业作为“支柱产业”、“龙头产业”、“先导产业”来发展的这种局面,国家必须进行宏观调控。对那些一无旅游资源优势、二无旅游客源市场优势、三无社会经济基础也要发展旅游业的地区,必须强行“刹车”,以免造成更大的浪费。